医药外贸留意!NMPA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出售证明》电子

发布时间: 2024-01-08 04:43:57 |   作者: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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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医药外贸留意!NMPA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出售证明》电子证明

  自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同意的药品电子注册证一致运用“国家药监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出售证明》电子证明。

  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2年第83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同意的药品电子注册证一致运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其间,“药物非临床研讨质量管理标准认证证书”“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材弥补批件”以及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的境内注册事项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弥补请求同意通知书”“药品再注册同意通知书”所用印章由原印章调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电子印章。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运用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编号(1—31)自2022年11月1日起不再运用,并请于12月31日前缴回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

  为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严重决议计划布置,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开展生机,提高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监管”运用服务水平,为药品出口公司能够供给愈加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经研讨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出售证明》电子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出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平等效能。

  二、 结合我国药品出口作业实践和世卫安排相关最新攻略,启用《药品出口出售证明》新模板(见附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更新后的模板签发《药品出口出售证明》。

  三、 做好启用电子证明的宣贯和辅导作业。运用国家药监局运用体系制发的电子证明的,请求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就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就事大厅法人空间“我的证照”栏目,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检查下载相应的电子证明。请求人应慎重保管电子证明。国家药监局制发的电子证明遍及的问题及回答,见国家药监局网上就事大厅电子证照协助栏目。

  四、 运用本省运用体系制发的电子证明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向行政区域内企业清晰有关就事攻略,做好辅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