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某活动期间,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活动场地内相关单位开展特定种类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出租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经调查,“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是上述活动场地内“流动空调”的出租单位,在空调机组内有一台卧式蒸发器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中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且未经检验合格。该公司于活动期间将上述“流动空调”出租给活动布展方“某展览有限公司”使用,大多数都用在活动期间场馆内空调制冷。
对当事人出租未经检验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流动空调”是指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中央空调,一般由蒸发器、冷凝器、气液分离器、油气分离器和储液器等部件组成,这些部件的工作压力、尺寸、内部介质如果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容器的定义和分类时,就属于特种设备,承担使用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设备的检验、登记、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等管理措施。相较于在固定场所使用的中央空调,“流动空调”由于工作环境在户外且历经多次移动调试等因素,容易因管理脱节造成安全隐患。
本案中,某工程有限公司出租的中央空调中的“卧式蒸发器”就达到了《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参数要求。该公司将含有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空调机组出租给布展方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当事人租赁“流动空调”的业务遍及全市,涉及的会展活动中不乏一些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大会,但其合法合规开展特种设备经营的能力显然有所欠缺。对此,执法人员在办案同时,着重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当事人整改自查,提醒其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特种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以及作业人员综合素质。
各出租单位、使用单位,在紧张的备展工作期间,仍要“紧绷安全弦、守好安全关”,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作为规定动作,将安全意识深深地镌刻在心、落实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