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重锤从原料药砸到成品药药企如何引以为戒

发布时间: 2024-04-20 21:57:41 |   作者: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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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通告,经调查,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对扬子江药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4月15日,杨子江药业集团就此事回应称,市场监管总局对集团部分产品涉嫌垄断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集团尊重决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训,并已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公司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理解,完善各环节管理,坚持质量至上,继续用高质量药品惠及人民生命健康。

  药企因为涉嫌垄断行为被监管部门处以巨额罚款,在医药行业并不是刚刚开始。长期以来,医药行业都是垄断行为的高发区,因此也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甚至常常被放在首位。

  2021年1月31日,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称为第一个登陆美股的国内药企先声药业便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1亿元罚单。根据总局调查结果,先声药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与本次被罚不同,先声药业当时被处罚的属于原料药垄断,据健康界不完全统计,2016年至今,共有15家企业因原料药垄断行为遭罚,包括山东信谊、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河南九势制药、先声药业、天药股份等,但这全都是在原料药领域。

  本次药企被罚,则标志着反垄断调查从原料药企业转向了以生产成品制剂药品的企业。北京鼎臣医药咨询创始人史立臣便向健康界分析称,“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这也促使医药企业在经营上更加规范。”他认为,医药企业的合规要求大大增加,这也促使医药企业在经营上更加规范。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告诉健康界,本次处罚与之前有不同的意义所在。在他看来,中国原料药企业数量比较少,反垄断处罚可能是一次性的。“如果企业再不遵守,将受到很大的冲击”。对于这种发生在销售环节的垄断行为,,将产生很大的震慑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市场监管总局判定药企涉嫌垄断的依据是,药企曾经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

  该处罚依据也引起一些药企恐慌,尤其是药品价格该如何去正常维护。对此,史立臣表示,在医药行业对渠道、终端的价格维护,保证价格平稳是制药企业市场营销人员经常做的事,而且在渠道合作协议和终端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部分也是常态,如拥有某些独家产品的企业,就可能与渠道终端签署了有关价格固定和限制的协议。

  “估计很多制药企业整个都懵了。”史立臣分析,此次被处罚有几个关键点,比如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属于畅销产品、惩罚(设制惩罚、实施惩罚、垄断协议有效实施)、固定和限定商品转售价格事实存在、排除并限制了竞争、显著提高了产品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上面的内容都达成了才被定性为垄断。”史立臣强调,制药企业不用过于惊恐,只要不涉及《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关键点,正常的维价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反垄断的重锤已然挥下去,摆在国内外药企面前的风险不容忽视。史立臣建议,如果是排名前5的医药企业,一定不要在签署合作协议中进行价格固定和限制条款。

  “固定和限定商品转售价格、排除并限制了竞争、显著提高了产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是今后药企进行协议和营销行为时重点防范的风险。”史立臣强调。

  “反垄断从互联网公司延伸到药企,这可能只是开头。”得知本次药企反垄断被罚,赵衡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他认为,这次被处罚的药企是医药龙头企业,这笔罚单对整个医药行业有警示意义。

  赵衡还提到,参考4月12日国家财政部对19家药企关于会计检查的处罚,以及招采严重失信,加上此次的罚单,三件事可以看作是一系列手段,一方面是为了继续降低药品价格,另一方面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强调,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对于药企如何规避垄断风险,赵衡认为,规避风险的基础当然就是合规经营,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则。参照今年3月份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最新制定的《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相关企业要及时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进行整改,同时还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法治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医药企业具体应该如何做才能做到真正的避免涉嫌垄断的风险,对此,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田集耕认为有三点需要注意。

  首先,药企要进行反垄断内部审计,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做全面的反垄断风险排查、评估,对高管及员工进行反垄断法培训,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和守法意识。

  其次,对于已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咨询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尽早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报告情况,并适时采取整改措施。

  再次,如果遭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突击检查,相关企业应该沉着应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结合企业涉案的具体情形进行积极抗辩(如针对情节的严重程度、罚款的计算方式等进行抗辩)。

  最后,经营者在与竞争者沟通交流时应谨言慎行。企业应尽可能避免参加任何竞争者之间交流价格、产量等敏感信息的会议,确保在任何会议中一旦接触到此类信息要立即离席;对竞争者在会议中提出的任何违法安排明确表示反对;要求会议记录人将离席或反对意见明确且完整地记载在会议记录上。

  此外,田集耕还表示,药企在从事如下行为时需格外谨慎:超出合理幅度的涨价;与经销商之间达成独家经销或独家代理协议;与竞争者之间达成有关联合涨价、分割市场或拒绝向第三方供货的安排等。

  实际上,中国药企在反垄断的监管下走出一条创新之路,也是我国产业升级发展的重要标志。未来的中国医药产业该走向哪条路径?相关企业该怎么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差异化赛道?敬请关注2021年5月21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2021健康界峰会之中国健康财富大会,健康界与你一起分享健康中国新时代创新研发的新财富智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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