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第九批药品国采信息填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 2024-02-26 11:53:29 |   作者: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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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在增济民生福处、推动三医胜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已组织并且开展八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持续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据统计,国家组织集采333种药品平均降价超50%,集采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8种高值医用耗材平均降价超80%,连同地方联盟采购,持续为患者减负。

  8月28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自2023年8月28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第九批全国药品集采拉开帷幕。从公布的药品填报范围来看,此次集采涉及195个药品品规,包含44个品种,包括降压药物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口崩片、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治疗的阿昔洛韦注射剂型、紧急避孕药左炔诺孕酮片、支气管扩张药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消化道溃疡药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包含口服剂型、胶囊、干混悬剂、注射剂等多种剂型,其中约6成品规是注射剂型。《通知》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为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逐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自2023年8月28日起,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属于药品填报范围(详见附件)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上市药品,应具备相应批件或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中查询到相应结果:

  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属于本次药品填报范围并满足药品要求的相关企业,包括: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上述所称的代理人,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管理规定,取得我国药品注册证书的境外持有人依法指定,代表其履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1、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1、填报方式:请登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若已有平台账号,要重新提交与本次集采相关的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品种信息”维护。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2、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作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申报依据,请正确填写有关信息。具体实际的要求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