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查核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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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方法下发之日前,长时间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评聘为工程类高档专业方面技能职务,作业道德行为杰出,身体健康,并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满15年,并取得全国优异工程规划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学技能进步奖项意图首要技能担任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有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规划资质的规划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满15年;或取得附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附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附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满30年。

  ①担任化工项目技能担任人,完结工程规划资质分级规范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5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3项以上的工程规划。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规划资质的规划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1983年今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规划作业满15年,并取得全国优异工程规划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意图首要技能担任人,或取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异工程规划、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意图首要技能担任人。

  (一)契合查核确定条件的工程规划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行政部分引荐,其间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测规划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测规划的部分引荐,戎行体系勘测规划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引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行政部分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测规划的部分、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区域、本部分规划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阅,并经本区域、本部分人事(职改)行政部分、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引荐名单,报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化工专业委员会担任初审经过人员的测验办理作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行政部分担任所辖区域初审经过人员的详细测验作业,并将测验成果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四)化工专业委员会将初审成果和测验成果汇总后上报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办理委员会。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办理委员会依据初审成果和测验成果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造部同意后,由全国勘测规划注册工程师办理委员会发布经过查核确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人员的名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行政部分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测规划部分的定见函。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规划大师应供给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供给以下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档专业方面技能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意图首要规划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录用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作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首要技能担任人证明。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造行政部分和人事部分、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测规划和人事部分、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阅和复核合格人员资料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二)经过特许或查核确定的方法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历的人员,一概不得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历的查核确定。

  (三)各区域和有关部分应严厉依规则的条件和程序,仔细做好申报、审阅和复核作业。凡不仔细把关或招摇撞骗的,中止该区域或部分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历。

  (四)各区域和有关部分在审阅、复核时,应核对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分担任人签署定见并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