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11 11:09:16 |   作者: 党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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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一11时;下午14时一17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董事长周杰,董事李德禄现场参加会议;董事乔雪莲、屈,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独立董事聘任及管理要求,明确独立董事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做出修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度全文共二十项条款,从法律依据、支撑部门、审议事项、会议召开具体实际的要求等方面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明确。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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